本是多年好友,卻因借款糾紛對簿公堂,眼見“友誼的小船”說翻就翻,神池法院法官及時出手、耐心協(xié)調,最終促使雙方握手言和、冰釋前嫌。
李三(化名)和董大(化名)是多年好友,董大因臨時周轉需要,向李三借款15萬元,并約定兩個月后如數(shù)償還。本以為這是一次好友間的雪中送炭,卻不想成為了二人矛盾的導火索。借款期限屆滿后,李三因生活需要多次向董大催討,可董大僅償還115000元后便不再還款,昔日好友關系陷入僵局,李三無奈向神池法院提起訴訟。
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仔細審查案件材料,發(fā)現(xiàn)案件事實清楚、證據(jù)充分、爭議不大。考慮到雙方是多年的朋友,如果因為錢傷了感情非??上?,于是法官決定組織雙方進行調解。
調解過程中,法官了解到李三出于信任未要求董大簽訂書面借款協(xié)議,僅通過轉賬記錄和口頭約定完成借貸。董大坦言,因生意虧損導致還款困難,但李三頻繁催債的態(tài)度讓其心生抵觸,甚至認為對方“不留情面”。
“李三,能看出來你是個重情義的人,當初愿意借款,看重的也是和董大多年的交情,但若因訴訟徹底撕破臉,是不是違背了初衷?”
“董大,民間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,即便是口頭約定也需要履行義務。若你拒不還款,不僅要承擔本息,還可能被納入失信名單,而且你和李三相處多年,朋友雪中送炭不易,若因失信失去摯友,這筆損失應該遠遠超過金錢了吧......”
承辦法官從多年好友之情入手,耐心釋法明理,引導雙方從誠信出發(fā)、換位思考,不要辜負長久以來對彼此的信任。經(jīng)過諄諄勸導,情理法交融,最終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,董大當即表示會盡快償還剩余借款,并明確了具體還款時間。
法官提醒
1、情義需呵護,規(guī)則不可缺。民間借貸多源于親情、友情,但“口頭約定”易埋隱患。無論關系親疏,均應簽訂書面協(xié)議,明確借款金額、利率、期限及違約責任,避免“談錢傷情”。
2、痕跡留到位,舉證有底氣。建議通過銀行、微信等可留痕方式交付資金,備注“借款”性質并保存記錄?,F(xiàn)金交付需讓借款人出具收條,防范事后抵賴。
3、誠信守約是情誼的基石。借款人應珍視他人信任,遇還款困難時主動溝通協(xié)商;出借人催債也需注意方式,可優(yōu)先通過調解等柔性途徑化解矛盾,避免“贏了官司,輸了人情”。
(責任編輯:蔡文斌)